9 月 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政策公告,一项沿用 32 年的外资个税优惠正式画上句号。
从 2026 年 9 月 1 日开始,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再享受个税免征待遇,统一执行 20% 税率。本次新政没有设置过渡期,发布即落地,不少企业和境外投资者都面临不少实操难题:
分红个税到底该怎么算?税款该由谁来缴纳?是企业代扣还是个人自主申报?哪些主体不受政策波及?企业又该怎么做税务自查?
结合政策原文、过往制度沿革以及跨境征税相关规则,本文梳理新政核心要点、实操步骤以及潜在合规风险。
实行 32 年的免税优惠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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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直接废止了财税字〔1994〕20 号文件里,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税的相关条款。
自 1994 年出台之后,这项免税政策已经运行 32 年,是外资营商环境中十分关键的财税规则,也是很多境外自然人投资者来华布局、留存分红收益的重要依据。
按照旧规:外籍自然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拿到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随着新规生效,这项专属优惠彻底取消,外籍个人股东分红纳入全国统一个税征管体系,实现境内外自然人股东税收规则一视同仁,也是国内财税制度向着规范化、公平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分红统一适用 20% 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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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规则清晰明确,没有模糊解读空间,核心改动只有一点: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取股息红利,不再免税,归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类目,按照 20% 法定税率征收个税。
政策生效时间和发文时间完全重合,9 月 1 日即刻执行,不存在新旧分红分段处理的缓冲空间。只要是 9 月 1 日之后实际发放给外籍股东的分红,全部按照新规计税扣缴。
⚠️划清政策适用边界:
本次调整,仅针对外籍自然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这一情形。下面几类情况不受本次个税政策影响:
扣税责任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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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代扣代缴(主流合规途径)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分红款项的支付方,向外籍自然人股东实际打款分红的时候,有法定义务直接扣除 20% 个人所得税,并且要在次月 15 日之内完成申报、缴清税款。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义务,将会面临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同时产生滞纳金与罚款,风险不容忽视。
2、个人自行申报(兜底情形)
如果企业因为特殊缘由没能完成代扣,外籍个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自行完成个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规避逾期带来的涉税风险。
新政不等于加重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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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后,网络上流传一种说法:新政出台,外籍股东税负暴涨,投资成本抬升。这个认知其实存在偏差,站在跨境税务角度,多数投资者整体实际税负并没有提高。
欧美、日韩等多数投资来源国家,都采用全球所得征税模式,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全世界范围内收入,都需要回国申报纳税。
旧政策时期:外籍股东在中国拿到分红不用交税,但这笔收益依旧要回母国申报纳税,国内省下的税款,会在境外补齐。
新规落地之后:在中国缴纳 20% 分红个税,投资者可以拿着国内完税凭证,回到母国申请境外税收抵免,抵扣对应部分的应缴税额。
推出新政的核心目的,是规范跨境税源管理、填补征管漏洞,完成自然人股东税制统一,并不是刻意抬高企业与个人的纳税负担。
运行 32 年的免税政策落幕,是国内税制不断完善、追求公平统一的必然结果,也是是财税规则朝着透明化、标准化升级。整体没有新增实质税负,但对企业财务合规精细度提出更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