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该税是针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需缴纳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计税依据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税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为6%、10%、1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它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是: 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率纳税环节销售环节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出口政策生产性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并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税务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对农业产品、粮油、煤汽、化肥等按11%税率征收 税收优惠政策,点击了解更多...瑞源咨询 RY Consulting新加坡公司 公司注册 | 基金会注册 | 秘书服务 | 银行开户 | 会计审计 | 税收优惠 | 工作准证国内外注册 香港公司 | 英国公司 | 美国公司 | 开曼公司 | BVI公司 | 塞舌尔公司 | 深圳公司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征税对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类型适应税率一般性企业25%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A: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B: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非居民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20%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为基础判定是否交税。通常,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对于外籍人士,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外企业或雇主支付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以外,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基本扣除额-其他规定扣除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标准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法定扣除额后的金额)稅率(%)速算扣除数(人民币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 - 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 - 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 - 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 - 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 - 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4513,505避免双重征税跨境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其所属国与中国政府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在以下情况中国政府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雇于中国境外公司在1年中,在内地逗留累计不超过183天(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境外公司支付不由境内企业负担的薪金案例来自美国的John,在深圳一间跨国公司任营销部经理,月薪36,000元计算分析:John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1,200元(即36,000 - 4,800)...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时间节点和延期新登记的业务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提交报税表的期限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整批延期提交2017/18年度报税表的安排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1.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报告:1) 罚款HKD1,200;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2. 第二次(或以上)迟交报告:1) 罚款HKD3,000;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公司涉及到的税种香港利得税课税范围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利得税税率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 16.5%法团以外的人士: 15%...